|
所城中学教职工公费医疗制度补充规定
(试行)
教育公费医疗自上级每年实行包干指标以来,医疗费用严重不足。(医疗费包干是以单位每人每月在职15元,退休30元下拔〈其中5元为门诊费〉)为更好地保证医疗基金的公正、合理使用,参考全县学校包干后的公费医疗处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经行政及教职工代表的反复讨论决定,特制订如下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制度。
一、
每人月5元的门诊费纳入医疗基金,统筹使用.
二
、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
因每年上级下拔给学校的医药费金额有限,为防止一年当多人患病住院“先报有,慢报无”的现象,照顾每位患者的利益.对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患者住院医药费报销按下面规定权重比例处理:
1、
患者住院期间,视其病情轻重,学校允许其到校预支一定的医药费(最多不能超过当年度上级下拔医药费预算总额的20%)
2、
患者出院后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到校办理医药费结算手续,应报销的医药费若超过预支数则不足部分到年终再行处理.
3、
报销凭证必须是住院收费单据并附上医生处方,报销项目仅限于手术费,药费(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及其他费用都不能报销.药费中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属报销药品的一律不能报销)
4
、符合报销项目的医药费按上级原规定比例结算:离休人员以100%计,退休人员以85%计,在职人员以80%计.
5
、每年12月份,学校根据当年度下拔医药费总额与应报销医药费结算总额情况,按比例给每位患者进行医药费报销.直到下拔医药费用完为止.如仍有不足,所欠部分累入下一年再按以上办法处理.
三、
院外治疗医药费报销规定:
1、
因实际需要医生批准确需院外定期化疗,在半年内的医药费按住院报销标准报销办法的50%处理;超过半年的按30%处理。
2、有关慢性病,因治疗时间长,经领导批准确需院外治疗的,医药费报销处理办法同上.
3、属性病的一律医药费自负。
四、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及意外受伤住院规定
凡是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的、在校内属上班时间,因突发性生病住院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1、立案处理结果,由对方赔偿一切费用的,住院过程的一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如处理结果是按比例分担自己部分费用的,自己承担自己部分医药费按第一项”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方法处理。
2、
没有立案处理,对方又不做赔偿的,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根据实际情况(即当事人是否违规)经行政研究决定,给予与”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的办法的30%——50%处理。
3、
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藏逃而找不到赔偿的,经报案后,有关部门半年内未能查清结案,受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按第一项”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的办法的50%处理。(如有由学校统筹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者不得在学校医药费中报销)
4、在校内上班因突发事件受伤或患病住院的按“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处理。
5
、因上、下班不慎致伤、残者,视其伤势轻重,给予适当补助。
五
不能作公费报销的规定:
1
、公职人员流
引产,难产(母体没有生命危险)生育等住院的医药费不能作公费报销。
2
、凡自己违规造成伤害住院的。
3
、故意自伤而住院的。
4、
因私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受伤的。
以上规定,如果遇特殊情况,经学校行政会讨论研究决定另作处理。
本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所城中学
2004.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