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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城中学教职工公费医疗制度补充规定

(试行)

 

教育公费医疗自上级每年实行包干指标以来,医疗费用严重不足。(医疗费包干是以单位每人每月在职15元,退休30元下拔〈其中5元为门诊费〉)为更好地保证医疗基金的公正、合理使用,参考全县学校包干后的公费医疗处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经行政及教职工代表的反复讨论决定,特制订如下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制度。

每人月5元的门诊费纳入医疗基金,统筹使用.

、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

因每年上级下拔给学校的医药费金额有限,为防止一年当多人患病住院先报有,慢报无的现象,照顾每位患者的利益.对每年(11----1231)发生的患者住院医药费报销按下面规定权重比例处理:

1 患者住院期间,视其病情轻重,学校允许其到校预支一定的医药费(最多不能超过当年度上级下拔医药费预算总额的20%)

2 患者出院后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到校办理医药费结算手续,应报销的医药费若超过预支数则不足部分到年终再行处理.

3 报销凭证必须是住院收费单据并附上医生处方,报销项目仅限于手术费,药费(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及其他费用都不能报销.药费中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属报销药品的一律不能报销)

4 、符合报销项目的医药费按上级原规定比例结算:离休人员以100%,退休人员以85%,在职人员以80%.

5 、每年12月份,学校根据当年度下拔医药费总额与应报销医药费结算总额情况,按比例给每位患者进行医药费报销.直到下拔医药费用完为止.如仍有不足,所欠部分累入下一年再按以上办法处理.

三、 院外治疗医药费报销规定:

1、   因实际需要医生批准确需院外定期化疗,在半年内的医药费按住院报销标准报销办法的50%处理;超过半年的按30%处理。

2、有关慢性病,因治疗时间长,经领导批准确需院外治疗的,医药费报销处理办法同上.

3、属性病的一律医药费自负。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及意外受伤住院规定

凡是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的、在校内属上班时间,因突发性生病住院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1、立案处理结果,由对方赔偿一切费用的,住院过程的一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如处理结果是按比例分担自己部分费用的,自己承担自己部分医药费按第一项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方法处理。

2 没有立案处理,对方又不做赔偿的,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根据实际情况(即当事人是否违规)经行政研究决定,给予与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的办法的30%——50%处理。

3 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藏逃而找不到赔偿的,经报案后,有关部门半年内未能查清结案,受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按第一项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的办法的50%处理。(如有由学校统筹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者不得在学校医药费中报销)

4、在校内上班因突发事件受伤或患病住院的按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处理。

5 、因上、下班不慎致伤、残者,视其伤势轻重,给予适当补助。

不能作公费报销的规定:

1 、公职人员流 引产,难产(母体没有生命危险)生育等住院的医药费不能作公费报销。

2 、凡自己违规造成伤害住院的。

3 、故意自伤而住院的。

4 因私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受伤的。

以上规定,如果遇特殊情况,经学校行政会讨论研究决定另作处理。

本制度自200411日起执行。

所城中学

20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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